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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办公电话 |
0477-858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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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77-858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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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10 |
传真号码 |
0477-8588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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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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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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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mw.ordos.gov.cn/ |
电子邮箱 |
ordosmwxxb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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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对旗区民族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各旗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配合自治区做好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