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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扶贫开发相关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党政干部包联贫困户,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贯彻落实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确定和调整扶贫工作重点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数量、范围。
(七)承担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鄂尔多斯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