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办公电话 |
0477-8581222 |
0477-8581223 |
投诉电话 |
0477-858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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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10 |
传真号码 |
0477-858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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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9:0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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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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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gzw.ordos.gov.cn/ |
电子邮箱 |
ordosgz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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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情况。 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