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工作报告(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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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夯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一是自疫情发生以来,向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5230万元, 12名确诊病例全部零自费出院,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切实保障全民免费接种疫苗,足额上解自治区财政疫苗费用1.7亿元,结算新        冠病毒疫苗333.8万剂次,结算金额1669万元。三是下调试剂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人份检测项目价格从60元下调至35元,降幅42%;混检由25元/人份(5人混检)、15元/人份(10人混检)统一下调至8元/人份。

  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全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员9829人、农村低保人员20665人、特困人员4742人全部应保尽保。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实际报销比例87%。其中,重大疾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90%,门诊慢病80%。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封顶线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全面落实“呼包鄂乌”大病保险一体化政策。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将肺动脉高压、大骨节病纳入门诊慢病保障政策。推进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

  四、强化基金监管,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制定《鄂尔多斯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市2216家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查实违规金额1332万元,均按规定进行处理。研发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探索“网络监控+线下稽核”监管模式。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三医联动”

  3月1日,国家2020版药品目录在我市落地,119种谈判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推进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目前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将51家零售药店和23家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范围,221种用药所发生的费用比照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一是全市150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目前,药品网上采购金额8.44亿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采购金额2.13亿元。二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金额5846万元,节约药品费用1.32亿元。人工晶体、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适量采购后价格大幅降低,冠脉支架降幅超过90%,已节约就医费用728万元。三是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目前,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金额为813.42万元,正在进一步复审核准。

  七、加强医保经办建设,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在全区率先实现综合柜员制、“好差评”服务制度。实现全市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直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所有旗区。全市共激活电子凭证38.9万人。在全区率先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形成鄂尔多斯经验。

  八、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协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查后已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和委员全部给予“满意”的评价。目前,市长热线共受理有效电话152个,已全部办理。在开展的“三问”活动中,收到群众意见建议19条,均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

  一年来,市医疗保障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但与广大市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出现医保卡数据异常,医保报销需手工报销等问题,造成办事群众等候时间长、回款超时限,我们深表歉意。目前,正在协调技术公司优化平台设计,如发现异常,请及时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制度建设方面。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基金监管方面。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三是药采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釆购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全面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五是医保经办服务方面。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建立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日报告、月调度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平台平稳运行。扩大“呼包鄂乌”区域一体化异地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