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1年度工作报告(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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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基础性、兜底性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40元/人·月和7200元/人·年,分别增长6.3%和7.1%,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共14564户26896人,截至11月底发放低保金14023.23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600元/人·月和10920元/人·年,分别增长6.7%和7.1%。现有城乡特困人员共5096人,截至11月底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5680.79万元。二是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拟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三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边缘户、重点监测人员排查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已脱贫人口中纳入低保2675人,享受低保渐退期政策651人,纳入特困供养139人。

  二、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机制。投入2571万元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在全区率先出台《养老服务条例》,配套出台《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等制度措施。二是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87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2%。三是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投入1200万元建成市、旗区两级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了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六助”服务,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社会福利保障全面覆盖

  一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集中和分散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和1900元。新建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投入运营,集中供养孤儿30人,分散供养孤儿1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4人,截至11月底共发放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102万元。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被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是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2021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678万元,其中为895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052万元,为2459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6626万元。三是全面落实老龄福利保障政策。为70074名75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1亿元。投入435万元为29.7万名6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四是积极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全我市福利彩票销售连续9年位居全区第一。2021年截至11月底,全市福彩销售额为5.1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55亿元,目前销售额位居全区第一。

  四、基层社区治理成效显著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市255个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覆盖率达到100%。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验基地,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分别被确定为全国、全区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二是全面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在完成第三批63个“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制定《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创新提升基层治理与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方案》。实施自治区“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项目20个,建成1个市级、9个旗区级、32个苏木乡镇(街道)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监督管理,全市社会组织达到2317家,其中社区社会组织845家。探索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管理“五同步”“五嵌入”工作法,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五、社会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殡仪馆6个,今年新建2处殡仪馆。全市现有公墓27处,其中经营性公墓15处,公益性公墓12处。二是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引导树立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推进违建墓地整治任务。三是做好婚姻登记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对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截至12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8706对,办理离婚登记2365对。四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开展行政区界限联合检查。编纂出版《鄂尔多斯地名志》,印制新版《鄂尔多斯市地图》,为建党100周年特别编印《鄂尔多斯市红色地名录》。完成第二次地名成果转化和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划转及交接工作。将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殡仪馆建设和火葬场审批、地名审批或核准等3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企业减负政策。通过减免、降低和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排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

  七、主动接受监督,高质量完成人大政协提案

  一是向人大作履职报告。今年9月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作履职情况报告,并获全票满意。二是高质量完成人大政协提案。2021年,市民政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共7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3件;政协提案15件,其中主办7件,单办1件,分办2件,协办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查后已书面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和委员全部给予“满意”评价,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共接到政务服务热线21、局长信箱2条,全部予以答复和解决。

  八、科学谋划,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近年来,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够均衡、社区治理创新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殡葬领域改革仍需持续推进等。2022年,市民政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一是扎实做好兜底民生保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全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智慧养老服务。三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完成“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任务。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推动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四是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扎实推动“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指导旗区高效推进全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