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2021年度工作报告(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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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就2021年度市民委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在服务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一、业务职能目标高质量完成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委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民族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一是认真抓好专题学习。市民委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同举办“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专题辅导报告会,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全市民委系统分别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奠定扎实理论基础。三是广泛开展专题宣讲。邀请中央民干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知名教授,为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解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四是举办全市少数民族青年党员培训班。提升青年党员民族工作理论水平。

  (二)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全市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市、旗区共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近120期。二是制作系列宣传产品。制作宣传卡通人物阿娜尔(汉语译为:石榴)及系列宣传产品,制作主题动漫3期;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筑梦跟党走”文艺演出、网络答题等主题活动近100场次。三是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各类培训班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程,全年共举办培训班30余期,受众2300余人次。四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实践活动。投入290万元,在全市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11处。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建立鄂尔多斯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

  (三)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创建“八进”,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举办贯彻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暨创建工作培训班。开展全市创建工作互观互学活动,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命名5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7个单位参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市共培育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个、自治区级32个、市级305个。对我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自查。策划制作《鄂尔多斯 石榴花开》宣传片和画册。完成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四)全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推行三科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稳妥处置舆情9次。建立健全市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市长热线11条,办理满意率100%。向各族群众发放《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两万余册。认真开展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命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示范社区9个。充分发挥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能作用。市民委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推荐参评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五)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举办全市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培训班、蒙古文诗歌朗诵大赛和青少年播音主持电视大赛。编辑出版《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4部,累计出版151部。配合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研究中心,在我市筹备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及保护成果展示基地”。

  二、服务和改善民生取得明显成效

  我委始终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和改善民生。

  (一)做细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广泛开展“开门纳谏”,“我为群众办实事”18条项目清单和“三问”清单全部完成。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19次。深入帮扶嘎查和结对联系社区,慰问老党员和低收入家庭。为结对社区赠送口罩12000个、消毒液4箱、免洗洗手液2箱、防护服50套。深入东胜区九成宫、乌审旗图克镇,开展“送医疗、送健康、送技术”活动、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24次。

  (二)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坚持把民族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贯穿到我市建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过程、各环节。扎实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120万元,为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市民委包扶点)从澳洲引进优质娟姗奶牛100头。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61万元,实施项目120个。举办全市第三期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职业技能和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训班,215名农牧民参加培训。牵头制定《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五畜”传统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三)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9个旗区,围绕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前民族领域关注度高、亟需解决的问题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题调研,并且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增强民族工作力量,确保市、旗区两级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二)不断筑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打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指导各旗区、各行业、各领域集中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加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五个意识”

  (三)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创建工作全过程,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丰富九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内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持续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示范点。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内涵。

  (四)促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用法律规范保障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五)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积极推进建立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社区为平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示范社区,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构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

  (六)大力扶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立足我市实际,着力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大力支持阿尔巴斯绒山羊、鄂尔多斯细毛羊等特色产业发展。发展五畜奶产业。做好民族医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加大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力度。促进民族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