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7〕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依法举债、规范用债的机制,建立举债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强化监管,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积极稳妥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逐级传导,责任明确。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府债务、政府支出事项负总责,按照“谁举债,谁偿还”原则,进一步落实偿债责任,市人民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管理归口部门和牵头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和合力。
——对症下药,因债施策。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分限额内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支出事项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管理。
——限额管理,上管一级。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举债融资,牢牢守住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市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债务实行“上管一级”,通过纳入全市统一债务管理平台,严格控制显性和隐性债务规模,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决遏制违法举债、用债和担保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严控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总体要求,强化举债责任考核,完善举债问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政府债务化解措施
(一)源头控制,锁定债务,只减不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严控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锁定债务规模。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批管理,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债务规模只减不增。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严控或有债务转化风险。
(二)严格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6号)规定,对没有预算安排或没有稳定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三)依法依规开展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继续开展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非政府债券形态存量政府债务,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置换工作。准确掌握地方政府债券申报条件,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上级在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额度安排上给予我市最大限度地倾斜和支持,优化现有的债务结构。不予置换的存量政府债务,届时将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移除,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核减该地区的政府债务限额。
(四)整改违规担保举债、政府支出事项。各旗区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明确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2015年后举借的债务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各旗区财政部门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建立台账、统一编号,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其落实偿还责任,做到偿还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对于违规担保债务,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依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内财预〔2017〕897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摸底排查,明确偿债主体,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依法撤销担保函等方式,逐项整改落实,减轻政府偿债负担。各旗区、各部门要依照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内财预〔2017〕1084号)要求,对擅自扩大购买服务内容和年限、没有编入既有年度预算和编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整改工作,进一步降低政府支出事项规模,防止形成隐性债务。
(五)按债务风险程度对旗区实行分类管控。对列入风险预警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为其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同时要求其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任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化解完毕。对列入风险提示的地区,市人民政府控制其债务增长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督促其积极落实偿还责任,逐步缓解债务风险。
(六)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要求,剥离各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堵住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由各级国资部门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完成推进同级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通过注入资本金、增加有稳定收益的国有资产、转赠专利技术和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增强其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七)加大审计监督和问责力度。审计部门要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级监察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用债和担保等行为,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八)加快国有资产处置,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对可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资产和股权,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盘活、整合和转让,坚持“成熟一个、处置一个”。将国有资产进行有效打包重组,通过各种渠道有计划的推进存量资产盘活,通过调整优化方案,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切实降低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九)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灵活利用上级相关政策,探索推动通过PPP方式来化解基础设施项目的存量债务,统筹解决民间借贷、房地产等突出问题,用有限的化债资金化出乘数效应。重点对持有特许经营权的政府项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政府已经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用于化债。
(十)探索推进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借鉴安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流转模式,通过中国银联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等平台,对规模较大但相对静止的政府、国有企业债务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控,转化为集融资、融货、流转、抵付为一体的可流转应收款项,推动“三角债”化解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既对本地区发展负责,
也对本地区债务管理负责,要把“依法依规举借政府债务,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议事日程,加大督察考核力度,建立终身问责制;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机制;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和事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