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18号
杨国彬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经济协同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面
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鄂府发〔2023〕24号)已于2023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目前,正在进行修编,拟将山水林田湖草沙和地下开采空间作为统一的生态整体纳入到规划中。同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系统建设”原则,因地制宜开展跨矿区、跨旗区矿山集中连片治理,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目前,正在实施5个旗区13个治理工程,总面积41.6平方公里、总投资26.6亿元,治理率已达到60%,后续将继续加强集中连片治理监管,督促旗区按期完成集中连片治理任务。
二、关于“矿区生态治理产业规模化发展”方面
我市正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拟将置换整合采煤沉陷区碎片化林地、草地、耕地,解决土地碎片化以及各类资源利用相互矛盾、自成体系、交叉重叠、缺乏衔接的问题,已多次向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汇报,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有关领导5月底来我市实地调研时,详细汇报相关情况。目前,我市探索实施井工煤矿整山整沟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原则,选择复垦土地用途。同时,探索建立采煤沉陷区治理与占补平衡、用地指标挂钩的激励机制,按照“数量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统筹林、草布局进行补种恢复,实施统一规划、一体管理。通过布局调整,推进解决原有林地、草地等交错分布,难以有效利用的问题。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光伏产业用地政策有关要求,光伏产业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也可以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并由国家、自治区直配计划指标。我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全年土地利用计划,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原则,充分发挥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三、关于“构建多主体参与、多主体受益的协调发展机制”方面
2023年,我市印发《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鄂府发〔2023〕66号),将矿地和谐情况、扶贫或公益募捐情况、产业规划与乡村振兴结合情况等列入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构建协调发展机制。同时,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典型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各具特色的“公司+基地+合作社”田园综合体,有效带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促进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采煤沉陷区和复垦区土地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赵小龙;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