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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6 16:0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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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338号              签发人:黄彦彰 

杨杰委员 

  关于加紧制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迸发药师在合理用药、节约医保资金方面作用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引导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上调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较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资质的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促进合理用药为目的,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相关医疗服务)立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共收到3家医疗机构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需求,已完成第一批次全市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初审,包括处方药品调剂、中药调配、住院患者个性化用药监护等体现药学医务人员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并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待专家论证。 

  二、关于加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常态化监测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违反医药价格政策行为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对于发生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查处。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对拟新增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完善药学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坚持以患者受益、医疗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为医保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药学服务模式转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苏浩;联系电话:0477-858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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