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341号 签发人:黄彦彰
张蕤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优化医保DIP付费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聚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大大力度推进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助力全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迈出新步伐。一是持续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2020年11月,我市被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改革)改革国家级试点城市,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DIP工作组,推动实行同城同价、“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2023年全市统一确定基层病种目录和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涵盖基层病种250个、中医病种131个,切实降低了群众看病负担,2023年全市次均住院费用下降322元,次均住院天数下降0.2天,次均个人自负金额下降127元。2024年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实现覆盖全部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基金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将有效控制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促进其从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二是协同推动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全区各盟市本地普通住院均实行DRG/DIP结算方式,异地就医按照支付方式改革前的按项目付费模式结算。按照支付方式改革部署,在均衡各统筹区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和风险、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推进异地住院DRG/DIP付费改革。今后,我市将在探索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同时,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保基金统一使用,涵盖区域内外各种医保结算方式,促进基金合理使用,让分级诊疗合理化发展。三是持续优化各级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持续推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内部运营等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对医保行政部门及各级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病案编码员、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升医务人员对DIP付费改革知晓度和认知度。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度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发生根本性转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苏浩;联系电话:0477-8588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