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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5316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02 12:16: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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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169号              签发人:苗程玉   

郝巧梅代表: 

  您的《关于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列入高等院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密集出台人才新政,加快推动产教融合,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就业服务保障水平逐年提升。目前,我市现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63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19家,备案职业工种300余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人员2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5万余人;建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 

  关于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列入高等院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 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收费行为:(六)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目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不属于非税收入,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范畴,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市无相应行政性收费许可权限。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导向,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系列职业技能大赛,全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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