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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530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01 12:1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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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168号              签发人:黄彦彰  

折占飞代表: 

  您的《关于推广使用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特别是依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平台,积极推广使用“鄂尔多斯影像云平台”,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2024年以来,针对“云胶片收费标准暂未列入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但目前因数字影像服务未纳入医保项目范围,盟市无权限进行调整,全市数字影像服务的使用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积极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沟通对接,推动将数字影像服务纳入医保项目范围,大力推广使用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更好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71 

(联系人:苏浩;联系电话:0477-858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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