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385号 签发人:吉日木图
杜江代表:
您的《关于供热方面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行按热量收费”和“试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
2018年,我市印发了《关于中心城区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鄂发改发〔2018〕369号),制定市中心城区采暖期两部制热价,其中,居民基本热价6.1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25.04元/吉焦(0.09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8.8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36.04元/吉焦(0.13元/千瓦时)。2023年6月,康巴什区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全面推行供热计量工作试点,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启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截至目前,已完成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安装317万平方米(8260户),其中居民用户98万平方米(8192户),非居民用户219万平方米(68户)。
二、关于“冬季供热室内温最低标准由18℃提升至20℃”的建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达到18℃以上。下一步,我市将通过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市民需求和期望,结合地区实际环境条件,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室内温度标准。同时,不断加强对供暖企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支持供暖企业不断加大对供热设施及管理方面的投入,多措并举保障市民的供暖需求得到满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