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37号 签发人:苗程玉
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
贵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鄂托克古井保护研究工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305号),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积极推进井群文物保护单位申报
鄂托克旗古井群以“百眼井”遗址为代表,历史跨度长、规模数量大、分布范围广,是目前世界上已知规模最大的人工开凿古井群,具有鲜明、独特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文化特征,经文物考古和历史文化专家初步断定,井群遗址年代为秦汉至明清,并延用到近现代。2006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百眼井”遗址为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目前“百眼井”遗址周边共发现井群15处,数量超1000眼,目前正在推动公布新发现的7处井群为旗级文物保护单位,待公布后,将井群遗址整体申报市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持续加大井群文物保护力度
为建立井群文物长效保护机制,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公布百眼井遗址等16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批复》(鄂政发〔2018)151号)、《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文物发〔2022〕7号)等政策措施,市、旗两级共拨付古井保护和文物保护员经费60余万元,并以“旗(区)用、乡(苏木镇)聘、市补”的形式,为鄂托克旗(包括“百眼井”遗址)聘用39名文物保护管理员,解决了文物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2023年,编制完成《百眼井遗址井群遗址保护规划》,现已上报自治区文物局,待审核通过后,我市将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倾斜,持续加大井群遗址的保护力度。
三、全力推进井群遗址保护研究
我市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井群遗址的保护研究工作。目前,我市已将文物保护纳入市对旗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指导旗区加强对井群遗址的保护研究工作。同时,在全面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井群的历史交融、民族交往、文化交流等开展保护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井群遗址的保护研究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融入长城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井群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快推动鄂托克旗古井群申报成为市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9日
(联系人:杨永锋;联系电话:1524774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