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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14:5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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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18〕9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降碳 

  综合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政发〔2017〕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守住生态底线,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2020年,全市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6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3%以内;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3%,森林资源总面积达到355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27.5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70%。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以上。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3.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我市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开采,全市新建煤矿全部配套建设等规模高效选煤厂,提升大型配煤中心集运能力;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所有机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推动化工产业绿色化改造,以解决汞污染为重点,积极开展乙烯法聚氯乙烯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技术改造;加快电石生产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对电石渣和含渣废水全部进行处理;加强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推进焦化副产品精深加工;加快现有煤化工企业浓盐水处理装置技术改造,逐步实现“零排放”。推进冶金行业矿热炉余热、废气和废渣及副产品的循环利用,积极探索四氯化硅等多晶硅行业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大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步伐,推动煤电铝一体化发展。严控焦化、电石、化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除产能等量置换外不再新增产能;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产能退出,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实施《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新能源项目,到2020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2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100万千瓦、风电100万千瓦。争取在2020年前,部分项目列入国家第二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结合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多能互补集成示范工程项目,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先进光电材料、石墨(石墨烯)新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到2020年,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市高新技术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和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设立国家级综保区为契机,深化“互联网+制造”融合发展,围绕能源化工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高端装备产业产值达到80亿元。以自治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契机,着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数据资源发掘汇集,扩大数据开放共享,建立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中国北方重要的大数据中心。围绕我市特色医药基础资源,把握生物医药产业转移机遇,着重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培育壮大生物药产业,加强与国内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区域的战略合作;推动绿色生物工艺应用示范,加快推动生物基材料、生物基化学品与新型发酵产品的规模化发展。加强开展特色中蒙医药创新研究,建立健全药材种植(养殖)、加工、贮运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提升特色中蒙药现代化和标准化水平;发展中蒙医药及医药中间体,促进新型生物医药技术及产品开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壮大金融、物流、商务、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旅游、商贸、养老、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与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交通配套体系,打造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积极建设内陆港。加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合作,突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知名电商企业,打造以煤炭、化工、制造企业为重点的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以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契机,推进科技服务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动发展,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加快发展会展产业,打造高端会展基地,建设西部会展品牌。完善集健身休闲、度假疗养、特色医护、健康科教、养老服务于一体的健康养生服务产业体系,促进健康养生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牵头单位:市委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合理调控煤炭产能,大力发展煤炭洗选,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实施居民采暖燃煤替代,推进工业窑炉、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到2020年,全市煤炭就地转化率提高到31%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93%左右。推进杭锦旗锡尼镇风电供暖示范工程建设;研究推动棋盘井、蒙西以及独贵塔拉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通过建设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12%左右。重点发展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产业,加快发展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车用清洁燃料等燃气加工产品;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积极推进陕京四线输气管道、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等项目的建设,提高天然气外送能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化示范项目,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继续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2020年,全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有明显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03吨标煤/万元,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鼓励发展低耗能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巩固深化“禁实”成果,推进“禁实”向乡镇延伸、向“禁黏”拓展。扩大新型墙材应用范围,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达到3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10%。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扩大集中连片推广规模。推进风电供热试点,到2020年力争形成20万平方米风电供热能力。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发挥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作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积极打造各类物流互联网平台,实现货物和车辆在线上的匹配效率,有效减少货车回货空载和远距离行货行车。鼓励营运货车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城市配送、甩挂运输等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型,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的轻质化、标准化。鼓励天然气车在道路货物运输中的使用,加快完善天然气车加气点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推动物流园区(场站)网络化运营的发展模式,继续推进甩挂运输,探索开展公铁联运甩挂、跨区域网络化甩挂、甩挂联盟等组织方式。鼓励绿色出行,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推广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加气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交通系统建设。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比2015年下降2%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6%和8%,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0.2%和12.6%。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积极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和体育场馆等重点节能领域运行管理模式,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试点示范工程,力争到2020年年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家以上。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完善公共机构用水计量体系,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力争到2020年年底,市直单位及旗区50%以上的机关、30%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办公用品等的循环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持续推进空调、电梯、照明等系统(设备)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鼓励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2020年年底,力争完成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5个。(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水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和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六)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到2020年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以上。加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苏木乡镇天然气覆盖率,推进农村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牧区采暖、用电、炊事等用能需求,建设绿色、低碳新型村庄。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90%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生活垃圾实现全收运处置,基本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四、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 

  (一)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成我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燃煤工业锅炉、电梯等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推动开展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扎实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全市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积极参加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在京蒙碳排放交易试点基础上,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区域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进度,并积极开展其它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争一批国家级园区和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发挥产业集群优势,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区域特色产业进一步融合。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旧金属、塑料、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汽车、轮胎、玻璃、电池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各类“城市矿产”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资源回收企业,努力创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加快形成废弃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推进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六、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促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到2020年,力争形成4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低碳示范试点。推进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力争在其它园区推广低碳模式。积极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力争创建一批低碳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进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行动,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推动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到2020年,全市资源产出率较2015年提高14%(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林业碳汇能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退耕还林(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重点区域绿化,加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到2020年年底,森林资源总面积达到355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3%,湿地保有量稳定在301.35万亩。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提升草原碳汇能力,执行最严格的草原保护制度,坚守草原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京津风沙源治理、牧草产业发展等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到2020年,全市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70%左右加强农田保育,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牧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八、适应气候变化 

  (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市政基础设施需求,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启动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5%,污水处理率达到96%,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防汛抗旱、节水灌溉、安全饮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完成黄河鄂尔多斯段二期防洪、重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应急水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到2020年,重点区域和城乡防洪抗旱能力显著增强。(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二)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旱作农业区推广集雨补灌、农艺节水、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引进和培育高光效、耐高温和耐旱作物品种;坚守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能力建设,提高农业与林业病虫害与疫情防控能力。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1.6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肥料综合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提升森林抚育与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壮苗,维护好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到2020年,造林面积合格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三)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坚持分区施策、分类实施。提升农牧交错带、荒漠区、干旱沙地、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科学划定草原保护与建设区域,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制度,执行草畜平衡、划区轮牧制度,加快退化沙化草地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及沙化土地的治理力度,对现有天然次生林实行全面封禁保护;对区域内陡坡耕地和严重风蚀沙化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开展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植被保护和综合治理,着力打造以杭锦旗为主的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治沙造林;加快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治理率分别达到75%、30%。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治理工程、沙棘经济林建设及抚育管理等重点工程;新增水土保持拦沙换水试点探索工程、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黄河内蒙古河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皇甫川等五条黄河支流沙棘生态减沙工程等重点工程。到2020年新增综合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6.7%。(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土保持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 

  (四)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气象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制定抗御不同类型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气候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市级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和旗区气象科普阵地,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气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九、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一)加大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集成应用。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低碳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组织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废弃物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效率技术及装置水平,热电联产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更新水平,循环流化床燃烧、水煤浆燃烧、分层燃烧、热管传热、变频启动等高效节能技术水平;改造抽油机节能综合保护远程监控系统、三项全自动交流节电装置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推广各类节电技术设备与产品。以二氧化碳捕集、储存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先进低碳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微藻大规模培养和多联产技术体系研究,推进二氧化碳藻类转化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农牧业低碳技术,建设低能耗、低排放、高碳汇的现代农牧业技术体系;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在节能评审、补助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中落实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趋势研究及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等基础研究。充分利用自治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做好全市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本地区低碳发展的融合研究。加强重点碳排放控制企业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模式对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试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十、完善政策体系 

  (一)落实节能降碳法规标准。重点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人常发〔201841号),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15号)等相关制度。待自治区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后,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配合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碳。配合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功能互补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节能量、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建立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农牧业和林业、绿色骨干企业等方面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 

  (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服务企业、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节能降碳指标。全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各旗区。各旗区要根据全市下达的十三五及年度目标任务做好落实,明确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完善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在自治区对盟市考核的基础上,按年度评价考核旗区人民政府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活动、工业、农牧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相关统计。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送平台应用,实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联网直报。进一步完善全市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及时监测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发布节能降碳监测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低碳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低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按年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商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鄂尔多斯军分区、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附件:各旗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附件 

    

  各旗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能耗年均增速控制目标(%) 

“十三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东胜区 

14 

50 

2.30 

17 

达拉特旗 

16 

90 

2.84 

19 

准格尔旗 

16 

130 

2.58 

19 

鄂托克前旗 

14 

30 

8.24 

17 

鄂托克旗 

16 

110 

2.78 

19 

杭锦旗 

15 

35 

8.48 

18 

乌审旗 

15 

90 

4.64 

18 

伊金霍洛旗 

15 

50 

2.46 

18 

康巴什区 

14 

15 

4.8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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