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1047 发文字号: 鄂政服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9日
发文机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19日
概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 

                             2020219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委书记石泰峰、主席布小林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确保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生命安政务服务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成立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防控工作,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康巴什区政务服局及各科室、政务服务中心、兴泰物业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要求,科学开展和应对疫情防控,确保防控成效。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意识,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群防群控。 

  (四)统筹协调,责任到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可疑病例发现与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提高对办事群众、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办事群众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及领导小组等相关单位报告(伊金霍洛旗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0477-8684296)。 

  (二)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一是充实一线防控力量。市政务服务局、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每日派出干部职工参与市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两级局领导同志要带头垂范,轮流带班值守。二是加强环境管理。要做好局机关办公区及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清洁与消毒,关闭空调等空气循环设备,及时打开大厅北门使空气形成对流加强通风。对大厅叫号机、评价器及地面、墙面、卫生间、电梯呼叫面板、扶梯把手、办公室门把手等人员接触频率较高地点采用有效氯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溶剂进行重点消毒,重点区域要放置免洗手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资、放置专门的口罩等废弃物品垃圾桶。三是做好周边管控。对办公区域及大厅各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及通道实施半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的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四是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结合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多、人群较为密集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红十字会等单位申请储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眼罩等物资,同步做好物资的登记、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五是加强工作人员动态监测。对各类工作人早晚进行测量体温等身体状况评估,确保工作人员在身体健康的状况下开展工作。六是加强办事群众检测。坚持“外防输入”的工作策略,严把入口关,凡进入大厅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在大厅入口张贴三大电信运营商发布的“个人轨迹查询二维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近期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上报疾控中心。七是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工作人员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为自助取号区等与人群接触较为频繁的导服工作人员配发防护服,同时指导办事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八是建立分区管理制度。将大厅自助取号区设置为缓冲区域,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办事群众,需在缓冲区等候叫号。同时设置隔离区,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热人员要到隔离区隔离,并及时上报。九是调整大厅窗口布局。积极调整大厅窗口布局、窗口办理事项分布,设置1米等候线,减少群众的排队等待时间、减少人与人之间密切接触。动员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导服人员主动提醒办事群众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三)优化创新政务服务环节流程一是积极倡导“网上办”。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应积极落实线上办理工作,及时公布了网办指南和流程;对群众知晓程度较低的网办事项,及时借助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减少外出办事。二是多渠道开展“预约办”。对暂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推出电话预约、微信预约(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ordoszwfw)和网络预约(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http://zwfw.ordos.gov.cn/)三种预约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三是非紧急类事项“延后办”。在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公告,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办理非紧急类事项实行“延后办”,减少人员聚集。四是紧急事项“现场办”。对确需到现场进行办理的事项,告知群众将材料准备齐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测,即办即走,减少停留时间。 

  (四)为复工复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一是设立绿色审批通道窗口。对复工复产的重大项目、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和保供保需生产企业开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二是推行“容缺受理”。对一些急需复工复产的重大项目、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和保供保需生产企业推行容缺受理,经同级防控疫情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办事企业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的基础上,先行审批出件,事后补交材料。三是推广“帮办代办”。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办理的紧急业务,协调部门安排专人实行提前介入、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开复工过程中办理审批事项时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依法高效提供项目审批服务。 

  (五)加强宣传教育。负责宣传工作的相关科室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专项培训,及时转发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官方网站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动态。要切实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疫情预防措施等基础知识,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科学防护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信心。同时,要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权威信息,消除社会恐慌。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局主要领导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要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指挥、督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及时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细化防控方案,切实抓好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落实联防联控机制。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康巴什区政务服局及各科室、政务服务中心、兴泰物业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切实织密疫情防控网,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并及时反馈和通报督查评估结果。 

  

 

附件:1.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3.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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