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嘉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子级硅烷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259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24〕254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意见;批复;其他 公开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概述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嘉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子级硅烷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嘉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子级硅烷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4〕1688号)、《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嘉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子级硅烷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薛供〔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嘉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子级硅烷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150622-60-01-782599)已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薛家湾供电公司2项电网工程项目开工事宜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该项目申请用地0.1148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纳入重点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1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0公顷(乔木林地0.0339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林地0.0027公顷、天然牧草地0.0574公顷、其他草地0.0027公顷、坑塘水面0.0005公顷、农村道路 0.0001 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全部为裸土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塔基0.1148公顷(119座)。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7月16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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