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068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2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其他 公开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概述   各科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更优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和群众,根据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方案的通知》和市工改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自治区工改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自治区及我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深化落实重点任务,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打造优质、高效的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深化落实改革任务,精简规范审批事项,优化统一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到2022年底,全面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般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75个工作日,审批流程更优、审批效率更高、审批服务更便利,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数据共享
  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要求,做好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工作,保障数据实时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对于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避免多头管理和监管盲区。审批事项中涉及到技术服务支撑的,确保审批业务在部门内部流转。
  市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综合保障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根据我市实际,选取试点项目制定“交房即交证”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交房即交证”改革。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完善审批管理系统
  3.进一步优化发改委的投资在线平台、自然资源局的金土网、住建局的消防审验平台等现有审批平台的对接模式,真正做到办事企业个人不需要在多个平台提交材料,实现“一网通办”。
  市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综合保障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4.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的应用,同时取消纸质档案,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归集电子档案,实现从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盖电子签章)。
  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综合保障中心、行政审批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三)简化审批流程
  5.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整合相关审批事项,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6.贯彻落实自治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指导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并联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市直部门按照“四统一”对旗区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实现并联审批项目占比达到90%以上。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7.制定完善规委会议事规则和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提高规委会议召开频率,减少提请规委会审议的项目,确保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中确定的审批时间完成会议审查,切实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实施效率。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规委会办公室。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8.落实《鄂尔多斯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实行免审查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减免部分费用,优化公共服务。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
  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五)完善“多规合一”平台
  9.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推动实现我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系统数据共享。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空间规划科、综合保障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0.推动相关审批部门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共同策划项目生成,加快项目“多规协调”推进,加强“多规合一”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空间性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避免走弯路、碰红线。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空间规划科、综合保障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加快编制完成市、旗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将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数据基础,健全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指导项目单位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空间规划科、综合保障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配合自治区将航空净空数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土地招拍挂前将涉及净空管理的项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审批环节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空间规划科、综合保障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统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13.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审批及工作流程、加强保障措施。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4.按照自治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我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出让流程并确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用途管制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七)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推进“多测合一”系统建设、成果共享
  1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多测合一”改革实施细则,推进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成果共享。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地理信息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根据与自治区对接进度按时完成
  16.强化我市“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地理信息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根据与自治区对接进度按时完成
  (八)强化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7.对照自治区统一的办事指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调整规范,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审批阶段和市政公用服务的“审批流程图”、“一套申报资料”、“一张表单”等内容。没有依据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九)建立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
  18.全面完成开发区区域评估。在现有评估区域的基础上,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
  市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十)竣工联合验收
  19.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机制,对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
  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市规划编研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0.推动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政设施验收接入等事项作为同步验收事项,由相关验收主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推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办理。2022年底前联合验收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市规划编研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21.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
  市级牵头单位: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十二)推行住建、人防、消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
  22.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合并办理。
  市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十三)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情况
  23.各部门、各旗区涉及工程审批的部门全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要重点保证流程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性审查的“全流程、全覆盖”,避免“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质量。加大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情况整治力度,提高企业获得感。2022年底前出台深化改革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
  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我局牵头科室单位: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我局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各旗区局(分局)、各局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和我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定改革信心,聚焦改革关键环节和难点瓶颈,狠抓落实,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突破带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旗区局(分局)、各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牵头责任科室和单位要下功夫做实改革任务,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同时加强对各旗区局的业务指导,按期完成分工任务。
  (三)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工作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学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及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附件: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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