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067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22〕22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批复;其他 公开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概述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鄂托克旗自然...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的请示》(鄂自然资字〔2022〕243号)、《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2〕1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3-150624-60-01-522371),该项目依据《关于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电网工程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流程的通知》(内电计划〔2021〕106号)、《关于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供电方案的批复》(鄂电计〔2022〕4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煤焦综合开发利用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线路路径征询意见的复函》文件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力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110千伏电力线路,长度为0.367公里,线路由东规220千伏变电站向西架空出线,后转向南并跨越园区道路至终点东日110千伏变电站。该项目已列入《鄂托克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独立选址项目用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编制的选址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专家论证会议的建议意见。选址研究报告的内容符合《内蒙古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和《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相关要求。该项目建设中的具体路由塔杆定位以旗自然资源局意见为主。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处理好与沿线既有各类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等的关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二、该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030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300公顷(天然牧草地0.0300公顷)。
  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塔基基数3基,单基用地0.0100公顷,总用地面积0.0300公顷。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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