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温家梁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申请单位∶
《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梁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报告》(鄂乌煤发〔2021〕139号)、《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梁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初审意见的报告》(伊自然资审字〔2021〕4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温家梁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项目代码∶2105-150627-60-05-136290),依据《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温家梁35kV变电站的复函》(伊政函〔2020〕8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该项目已列入伊金霍洛旗202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重点项目清单,并于2021年4月28日取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能源职业学院等项目将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函》,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伊金霍洛旗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规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要求,属于能源类项目。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539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5391公顷(有林地0.3685公顷,天然草地0.1706公顷)。建设内容为主控制区、电气设备用地区、办公生活用地区、道路用地区等;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标准为:办公生活用地区占地面积0.0869公顷;主控制区占地面积0.0258公顷;道路用地区占地面积0.1486公顷;电气设备用地区占地面积0.2778公顷;总计用地0.5391公顷。依据《变电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35KV变电站技术条件及站区用地基本指标不应大于0.46公顷。该项目本次申请建设用地0.5391公顷,超出指标标准0.0791公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文件的规定,项目已通过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4年 5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