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各盟市至2035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28号)要求我市近期将分解指标下达至旗区,同时上报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用地指标,请各部门认真核对属地的已批未建用地情况,并将附表(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下班前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表中数据应由各旗(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时间上报者视为不涉及已批未建用地。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