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2595 发文字号: 鄂安办字〔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文种分类法;通知;其他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直园区:   2021年7月24日15时48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净...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直园区:

  2021年7月24日15时48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博大东方经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2021年7月26日08时许,我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威力日用百货商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3人轻伤。这两起事故伤亡惨痛、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当前,我市正处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施工、旅游活动的高峰期,各项消防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重要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查清隐患,实施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1.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整治。由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全面排查仓储物流场所,特别是针对“7.24长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风险防控有盲区漏洞、基层管理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不力、新兴业态风险防范不严”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重点整治违章使用彩钢板、违规住人、违规动火用电、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疏散通道堵塞等违法行为,要逐项列明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重点对老旧厂房、仓储物流场所改造的婚纱摄影、影视拍摄、直播带货、网红孵化等基地进行专项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明隐患、建立台账。

  2.出租屋、“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由各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全面排查出租屋、“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情况,针对“7.26鄂托克旗火灾”暴露出来的“当前基层末端治理不力、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派出所及基层网格履职不到位、群众自救逃生能力弱”等问题和短板开展针对性检查,对出租屋场所要真正掌握和摸清场所及人员情况,对“多合一”场所要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和整治,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强化各类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等是否定期检查清理,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2.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强化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强化各类医疗机构消防检查,特别是涉疫的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储存企业等单位要加强用火用电、供氧供气、压力容器、安全疏散等情况排查检查,严格看护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

  4.商场、市场专项整治。由各级市场监管、商务、工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类商场、市场检查,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及集贸市场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管理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5.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由各级文旅部门牵头,对各类酒吧、KTV、音乐餐厅、网吧、文博单位、文化站、图书馆和各类演出场所、文化市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要落实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措施,严格安全疏散和电气线路管理。针对各类景区及景区内的饭店、农家乐、民宿等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和维护保养,严禁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合用。

  6.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企业专项整治。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对全市各类加油、加气站及大型煤化工等企业开展检查,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伍建设,做到“会抢险、能处置、保安全”。

  7.建筑工地专项整治。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各类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对施工现场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住宿工棚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动火、动焊、违规设置库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等行为。

  8.煤矿专项整治。由各级能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煤矿及所属办公、生活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查违规住人、违规经营、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品等问题。

  9.在夜经济专项整治。由各属地政府组织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夜市、地摊经营者开展专项整治,严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液化气罐、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私搭乱接等行为。

  10.其它方面。由各负有消防安全主管职责和监管职责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指导督促行业内社会单位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深入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街道、乡镇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做到层级清晰、各负其责,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公安机关要强化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开展专题研判。针对鄂托克旗棋盘井火灾事故教训,各地要组织专题研判,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定期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政府、函告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要健全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专项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要逐条逐项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拿出针对性措施,指导社会单位按期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依法依规取缔关闭。

  (四)广泛宣传教育。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都比较典型,各地要结合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运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厂房仓库、出租屋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引导厂房仓库所属企业及出租屋使用管理单位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对各行业从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火灾,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五)严肃督导问责。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不定期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开展情况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请于8月3日前将安排部署情况、11月2日前将整治落实情况报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8747701234,电子邮箱:771930621@qq.com)。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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