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人才培养,推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市应急管理局现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负责人专业学历背景普查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过关考核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相关负责人专业学历背景普查
(一)普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普查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实践经验。(具体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
1.各旗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普查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普查,调阅资料,复印留存相关学历、职称证明,填报汇总附件的表格。
2.针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具备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计划,下达整改指令限期完成整改。
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过关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运行、辅助等工序班组长及以下操作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岗位现场处置方案等应知应会知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
1.企业集中培训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方案等,以班组、车间为单位开展集中培训。
2.企业考核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15日)。企业按照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不同的岗位特点,编制试卷,对涉及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核。
3.旗区检查阶段(2020年5月15日-5月31日)。各旗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企业实际、岗位特点,编制试卷,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抽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建设项目要全覆盖,岗位人员抽考比例不低于30%。
4.市局抽查阶段。在活动结束之后,市局组织执法局、培训科、危化科等相关人员,对旗区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企业本地实际,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一是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好岗位从业人员的过关考核,考核要立足岗位实际,坚决避免大而化之、脱离实际,更不容许弄虚作假。二是要把过关考核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人的不安全因素引发事故和检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手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积极加以整改。三是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再考核,仍然不合格的要调整岗位。四是按照文件要求,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旗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业背景普查,按时将相关负责人专业背景普查情况报送旗区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执法检查。一是各旗区要强化监督指导,督促和指导企业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岗位人员过关考核,切实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各旗区要精心组织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抽考工作,严格针对岗位实际、按照比例要求、以“两重点一重大”岗位为重点开展抽考,要切实提高抽考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不及格比例超过30%的企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及格比例超过50%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改。三是及时部署开展企业相关负责人专业背景的普查情况,并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认真总结成果,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业要及时汇总普查和整治有关情况,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向旗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各旗区要及时汇总企业考核情况和旗区抽考情况,撰写总结报告,于2020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请各旗区接此文件后,迅速转发各化工园区和相关企业。
联系人:张鹏燕
电 话:15598836059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专业学历背景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