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十四冬”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549 发文字号: 鄂应急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1月17日
概述                                    各旗区应急管理...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十四冬”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十四冬”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函2020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确保春节和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稳定。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0117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做好2020年春节和“十四冬”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应急函20202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确保春节和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有力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仓库安全管理,按标准规范储存,加强对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 

 

 

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检查中发现未如实登记、漏记销售流向或向未取证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依法依规实施零售经营许可;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和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旺季结束后,要及时调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销售、库存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及时做好余货回收工作,严禁临时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后继续存放、经营烟花爆竹,严禁长期零售店(点)超经营许可证核定存量存放。 

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进行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公布烟花爆竹举报受理电话,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奖,调动广大市民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16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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