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发〔2019〕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应急发〔2019〕68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态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亡355人。2017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8·19”火灾造成5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生产领域监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宣贯工作,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査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二、强化流通领域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合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生产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非法拆解和改装充电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间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三、强化使用领域监管。各地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及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正确方式,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要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并规范使用。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健全完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对于受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要向社会集中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
六、强化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工作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1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