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1490 发文字号: 鄂退役军人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概述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各科室、机关党委,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各科室、机关党委,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近期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委、政府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也要迅速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详细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春节期间所有人员流动情况,对离开本地,特别是到过武汉等重点地区,接触过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人员的要进行彻底排查摸底,对外出时间、地点、返回时间、是否接触过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人员、近期身体状况等情况详细了解并登记造册,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情况,落实好应对措施。
  三、要对1月31日至2月2日值班作出妥善安排,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执行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
  四、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向干部职工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增强预防意识,做好个人及家属防护工作,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必要外出时需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转发未经证实的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五、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完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服务,既做到防控防护到位,又确保服务不中断。要广泛动员全系统工作人员和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两级服务站要立足“一贯到底”的优势,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
  六、市军休所、达拉特旗光荣院要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求,坚持实行日报告制度。同时,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服务保障对象宣传防控知识,积极做好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须品保障工作。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发现有疑似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情况,积极应对处置。
  七、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及展陈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烈士纪念设施要全部关停。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活动,可鼓励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进行网上祭扫。
  八、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有关部署要求,从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后。期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实行轮班制度,局领导轮流带班,原则上每个科室安排1-2人轮班1天,有紧要工作任务的科室除外,但要尽量控制集中办公人员数量和时间。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九、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暂停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登记、信访接待、军休服务等人员直接接触工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部原则上不组织各类集体会议、学习、活动。对部分紧要工作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线上服务方式办公。
  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市户籍人员驾驶车辆返回的,经登记后予以放行。市局干部职工要及时关注交通情况,在确保身体健康并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及时返回并做好隔离观察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向单位报告,由单位向疾控医疗机构报告并规范诊治;在已发现有确诊病例地区外出的干部职工,可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适当延后返回。
  十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公布接访电话、信件邮寄地址、网址等,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及时办理信访事项。要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宣传,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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