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3864 发文字号: 鄂水发〔2020〕45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 市水利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批复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概述   鄂托克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鄂托克旗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鄂政水发...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托克旗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鄂托克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鄂托克旗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鄂政水发〔201982号)及有关设计概算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碱柜灌区,总灌溉面积25004亩,全部采用黄河水滴灌,共有8套灌溉系统,每套灌溉系统配备水泵2台,涉及3个嘎查村(碱柜村、羊场村、新民村),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目标

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明晰农业水权;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灌区终端水价的全面实施;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设施建设,实现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运行,明确田间工程产权及管护责任;建立项目区农业节水奖励机制;推进灌区骨干渠道和量水设施建设。

三、项目区主要改革措施

(一)确定农业水权

按照灌溉定额合理确定项目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水量到各农民用水户协会,并分配到8个滴灌系统,向用水户协会颁发水权证书。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要落实“国管水利工程水价、群管田间水利工程水价”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逐步开展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量用水累进加价、节约用水给予奖励”的制度。

(三)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国管与群管工程的产权分界点确定在支渠口,支渠口以上(含支渠口)渠系及建筑工程由国有管理单位鄂托克旗碱柜电灌站所有,支渠口以下末级渠系及田间滴灌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由旗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用水户协会颁发末级渠系产权证书,明确其日常管护责任。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精准补贴制度,对农业灌溉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给予部分补贴;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采取节水灌溉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并取得成效的用水主体给予适当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量力而行、易于操作、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群众认可。

(五)骨干渠道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维修一级干渠冲毁渠道690m2。安装管段式电磁流量计16套,8套灌溉系统,每套灌溉系统配备2套。

四、工程概算与资金筹措

核定总投资80.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6.2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51.81万元,独立费用2.40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自筹,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0.00万元,自筹0.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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