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复杭锦旗李抿兔东沟1#等五座小型淤地坝报废论证报告的申请》(杭水字〔2020〕229号)收悉。
2020年7月14日,你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李抿兔东沟1#等五座小型淤地坝报废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依据审查意见,同意对5座小型淤地坝进行报废处理。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李抿兔东沟1#、李泯兔东沟2#、庙渠、栓后渠、张占年沟五座小型淤地坝工程以拦沙淤地为主要目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淤积年限5年。五座坝均位于毛不拉孔兑流域,多年平均侵蚀模数5000t/km2·a。
1.李抿兔东沟1#坝体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58'37.50",北纬40°03'29",坝控面积为0.55km2。该工程距塔然高勒管理委员会5.5km。
2.李泯兔东沟2#坝体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58'39.75",北纬 40°3'13.90",坝控面积为0.40km2。距塔然高勒管理委员会6km。
3.庙渠坝体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59'56",北纬 40°1'4"。坝控面积为0.55km2。距塔然高勒管理委员会5km。
4.栓后渠坝体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59'16.50",北纬40°01'4.80",坝控面积为0.40km2。距塔然高勒管理委员会5km。
5.张占年沟坝体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54'31",北纬 40°00'36",坝控面积为0.64km2。距塔然高勒管理委员会5km。
二、工程报废理由
目前5座坝均超过原设计的淤积库容,拦沙功能丧失,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符合《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小型淤地坝报废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小型淤地坝报废的条件,
三、工程实施方案
基本同意5座小型淤地坝报废实施方案,报废采取的工程主要措施如下:
1.李抿兔东沟1#在坝左岸增设泄洪渠,泄洪渠由引水渠段、控制段和泄槽段、防冲槽组成,总长度53.0m。同时恢复坝高(坝前式加高1.1米)。
2.李抿兔东沟2#在坝右岸增设泄洪渠,泄洪渠由引水渠段、控制段和泄槽段、防冲槽组成,总长度35.0m。同时恢复坝高(坝前式加高0.5米)。
3、庙渠在坝左岸增设泄洪渠,泄洪渠由引水渠段、控制段和泄槽段、防冲槽、尾水渠组成,总长度98.0m。
4、栓后渠在坝左岸增设泄洪渠,泄洪渠由引水渠段、控制段和泄槽段、防冲槽、尾水渠组成,总长度100.0m。
5、张占年沟在坝右岸增设泄洪渠,泄洪渠由引水渠段、控制段和泄槽段、防冲槽组成,总长度75.0m。同时恢复坝高(坝前式加高1米)。
四、工程概算
1、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审定5座坝概算总投资为42.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36万元,勘测设计费10万元,建设管理费0.76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当地物价等具体情况执行。
2、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等现行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施工组织
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建设期施工度汛责任,组织制定施工期度汛方案,确保在建期间防汛安全。各参建单位要优化施工工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报废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