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你公司《内蒙古蒙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矿技术改造(1.20Mt/a露天)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蒙西煤矿技术改造(1.20Mt/a露天)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以自身煤矿矿坑集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厂区自备井(1眼)地下水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取用矿坑疏干水考虑5.0%的水处理损失及输水管网漏失,综合生活取用自身矿区深井地下水考虑3.0%的输水管网漏失,生产年运行按330d核算,综合生活按365d核算,项目合计总取水量13.3万立方米/年,其中生产取水量9.44万立方米/年(矿坑集水),综合生活取水量3.86万立方米/年(自备井地下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水质要求。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年退水18.02万立方米(其中生活污水量3.52万立方米,剩余疏干水14.5万立方米),全部回收利用,无向外环境排水,对外不设置排污口。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该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该项目为已建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的取水工程试运行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领取水许可证。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水资源管理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