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066 发文字号: 鄂司发〔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概述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档案局、...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司法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的通知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档案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分行、银保监鄂尔多斯分局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政执法 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开展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梳理确认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梳理市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市本级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确认结果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司法局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

二、清理范围

本次梳理的范围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鄂府发〔2019〕7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鄂府发〔2021326)未公布的市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梳理内容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

四、梳理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阶段(32848日)各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本机构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填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报告》(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附件3),加盖行政执法机构印章,并附表格电子版、“三定”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等材料,于118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审核确认阶段(48415日)市司法局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报送的梳理结果,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进行汇总梳理和审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构,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阶段(415422日)行政执法部门汇总本部门梳理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前后行政执法主体变化情况及原因,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与表格电子版一并于422日前报市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基本实现全部对外公示,但仍有部分执法主体为依法对外公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梳理确认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梳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梳理任务。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行政执法机关是本次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填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审查标准,按要求梳理、审查、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本部门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核,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全面、准确

请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工作,于41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附件5)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人:赵海燕  陈林

联系电话:0477-8321262

   箱:sfjzfjdk2019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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