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鄂尔多斯市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和强化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255 发文字号: 鄂金办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概述   各旗区金融办、驻市各金融机构:   根据2020年2月12日全市疫情防控指挥调度会议关于服务业企业...


关于鄂尔多斯市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和强化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金融办、驻市各金融机构: 
  根据2020年2月12日全市疫情防控指挥调度会议关于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现就全市金融机构复工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七个到位”和“五个强化”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企业复工员工返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相关要求,在复工前,认真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员工信息摸排到位、员工返程防护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等“七个到位”全面落实好,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员工返岗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运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复工方案审核通过方可复工运营。在复工运营后,要坚决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员工管理、强化就餐管理、强化卫生防护、强化教育宣传、强化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担负起复工后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旗区金融办要在本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好属地责任,负责本旗区金融服务业复工运营政策解读,指导规范并监督本旗区安全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复工运营,及时帮助各类金融机构解决复工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复工要求
  全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面向社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市复工前“七个到位”的前提下,经审核备案后,可有序复工。
  (一)银行、保险机构。一是各市级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严格落实“七个到位”后,复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分别提交复工相关申请方案,并审核备案。二是各旗区级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严格落实“七个到位”后,按照所在旗区相关工作要求,复工前向所在旗区金融办申报备案。备案后,各旗区金融办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证券、期货机构。各证券和期货机构在严格落实“七个到位”后,按照所在旗区相关工作要求,复工前向所在旗区金融办申报备案。备案后,各旗区金融办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三)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在严格落实“七个到位”后,按照所在旗区相关工作要求,复工前向所在旗区金融办申报备案。备案后,各旗区金融办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备案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三、着力强化金融服务
  (一)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需求。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重点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及时掌握生产运营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配置金融资源,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扩产及采购、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发放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鼓励辖内政策性银行充分利用上级行政策和资金优势,对防疫单位加大低息资金支持力度。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帮扶。各银行机构要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存量授信客户排查,分类制定实施差异化帮扶方案。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降低利息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助企业稳定融资,提振企业信心。
  (三)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
  (四)改进个人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全面摸排本行客户中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等群体,对因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并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减轻相关人员生活压力。
  (五)做好金融支持春耕备耕工作。鼓励各涉农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按照春耕备耕生产需要、农资市场供求、农田水利建设等信贷资金需求,满足农牧户和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等不同主体的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鼓励各涉农银行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政策,确保不耽农时、不耽农事。市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切实发挥支农助农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企业的担保业务。
  (六)及时支付保险赔付资金。各保险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各保险机构要简化手续和材料,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理赔资料的,鼓励实行“先行结案,后补资料”,尽快为出险客户提供理赔资金支持。要积极做好对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支持其恢复生产、保障供应。
  特此通知。
  附件:市旗两级金融办及人行和银保监分局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工作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市旗两级金融办及人行和银保监分局联系方式
  1.市政府金融办(银行、保险机构复工工作联系人:辛宇,电话:14794775000;证券、期货机构复工工作联系人:张定国,电话:13634773327;类金融机构复工工作联系人:薛永臣,电话:18647700479;统一工作邮箱:ordosjrb@163.com)
  2.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联系人:赵云忠,电话:18547796799,邮箱:esrhhbxdk@163.com)
  3.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联系人:訾占彪,电话:13304775168,邮箱:eedsyjj@126.com)
  4.东胜区金融办(联系人:董莉,电话:18647179000,邮箱:dsjrbtj@163. com)
  5.达旗金融办(联系人:郭拯江,电话:18147779566,邮箱:871150554@qq.com)
  6.准旗金融办(联系人:杨艳,电话:13848377120,邮箱:zgejrb@126.com)
  7.伊旗金融办(联系人:郝耘曼,电话:15754773508,邮箱:441473425@qq.com)
  8.乌审旗金融办(联系人:万燕飞,电话:18647700450,邮箱: wsqjrb111@163.com)
  9.杭锦旗金融办(联系人: 潘梁,电话:15504878966,邮箱: hjqjrb@126.com)
  10.鄂旗金融办(联系人:李旭伦,电话:15947333309,邮箱:etkqjrb@163.com。)
  11.鄂前旗金融办(联系人:赵玉英,电话:13904776979,邮箱:499210578@qq.com)
  12.康巴什区金融办(联系人:周玉倩,电话:18604873080,邮箱:8698678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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