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同意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6022 发文字号: 鄂金办发〔2015〕14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04日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其他  批复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04日
概述   东胜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报送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报告》(...


关于同意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东胜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报送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报告》(东金管办〔2013〕26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复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由东胜区天骄北路创业大厦A座10楼变更为东胜区铁西诃额伦西辅路西与鄂托克街北交汇处联邦银座西一层。

二、公司接到此批复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我办。

你办要做好对公司以上事项变更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业务操作情况实行持续动态监管,引导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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