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6019 发文字号: 鄂金办发〔2015〕7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概述   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政府要求,我办对牵头的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鄂...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政府要求,我办对牵头的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鄂尔多斯市金融办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

2015年,市金融办要积极适应新常态,充分调动和统筹全市上下各方面力量,全力落实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多措并举筹集资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保障全市经济工作、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2015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确定的我办牵头任务,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分解

(一)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银行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银行业支持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整体情况。评价核心为信贷投放新增量、企业借款展期和续贷金额、降息和减免费用金额、表外业务量,按季度向市委政府进行通报,年末根据各机构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表彰。二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经济规律加大对产业转型和重点、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编制《全市重点项目推介册》,通过项目推介会、银企对接会、融资服务网等多种形式及时推介签单发放。同时掌握项目进展及融资进度,对已推介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做到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和企业、银行、职能部门共同商讨筛选优质项目,积极协调帮助解决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鼓励金融机构重视对薄弱环节和领域的信贷扶持力度。深入开展调研,联合人行、银监、经信委、发改委、煤炭局等部门,掌握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及时发布信贷供需信息,缩小金融服务盲区,有效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四是积极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各家银行总行及自治区分行建立紧密联系,抓住自治区政府出台的银行业支持我市转型发展政策的有利契机,继续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投放力度,大力推动银行开展保理、委托信贷、理财产品、保函等表外业务,拓宽融资渠道。争取于3月底前完成编制《鄂尔多斯市银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全市重点项目推介册》;6月底前举办银政企对接会或重点项目推介会1次,全年不少于2次;于6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需求调研和信息发布;年内力争完成信贷新增投放150亿元、表外业务等新增150亿元的年度目标。(责任领导:赵刚瑢,责任科室:市金融办银行保险科;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二)加强重点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9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重点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按季度编制更新《帮扶企业信息数据库》,掌握重点帮扶企业的融资情况、基本财务状况、还款履约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综合考察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财政的贡献度、还款难度等因素,一企一策,提出帮扶意见,及时上报市政府。二是加大银行业支持鄂尔多斯转型发展及风险防控的力度,每月召集人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掌握银行降低利率和减免费用、制度创新、多元化融资、项目新增授信审批等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建议分管市长每季度召集重点帮扶企业的责任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所在旗区政府参加帮扶调度会,通报整体情况,集体研究解决问题。(责任领导:赵刚瑢,责任科室:市金融办银行保险科;配合单位:各旗区、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民航办、市铁路办、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三)严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付风险

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监管联动机制。坚决贯彻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风险监管与处置权责明确。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对流动性指标检测做到每月监控。二是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防范支付风险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维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社会信誉,确保地区金融稳定。三是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及时了解和跟进重大风险隐患,统筹协调处理复杂金融风险。四是密切关注地方法人机构风险,遇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及相关机构进行风险预警。(责任领导:赵刚瑢,责任科室:市金融办银行保险科;配合单位: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四)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银监会批准设立民营银行的核心要求和政策导向,赴伊泰、汇能两家申报企业就战略定位、服务对象、经营特色等问题进行调研座谈,进一步明确我市申报设立民营银行工作的方向。二是指导伊泰、汇能两家申报企业根据银监会要求,重新组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自治区政府。三是密切跟进国务院和银监会的最新政策动态,推动和协同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银监局就我市民营银行的设立与中国银监会加强沟通联系。争取于3月底前完成调研座谈工作;于5月底前指导申报企业重新组织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政府;力争我市成为自治区首个民营银行批建地区。(责任领导:孙建平,责任科室:市金融办银行保险科;配合单位: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五)推动我市参与自治区资产管理公司组建

继续研究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相关政策,与自治区金融办密切保持联系,积极跟踪自治区相关工作动态。争取在自治区组建方案过会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领导:孙建平,责任科室:市金融办综合科;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渠道融资

一是建立企业直接融资情况汇报制度,按季度向市委政府汇报全市企业直接融资情况。二是完善和动态更新企业直接融资项目库。在2014年119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跟踪企业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情况,联合各旗区、职能部门按季度更新企业数据库信息。三是对库内企业根据不同融资渠道、进展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拟上市、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深入调研,根据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出台我市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意见。其他企业要着重加强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对接,推动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融资。四是密切加强与上级部门、各类发行主管机构、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通过组织培训、机构企业对接等活动,提升企业的直接融资的能力。五是继续深入推进与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等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继续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出台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参与度,支持全市煤炭、煤化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争取于4月底前,完成拟上市企业调研工作并出台我市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意见;于6月底前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确定针对我市企业的工作方案;年内组织1-2次企业培训对接活动,组织1-2次期货业务培训;年内出台支持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年内力争完成直接融资额达到200亿元的年度目标。(责任领导:孙建平,责任科室:市金融办综合科;配合单位:各旗区、各职能部门)

(七)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脱困和战略转型

我市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目前普遍面临产能过剩、经营困难、资本运作手段单一等困局,资源、人才、资本匮乏已严重影响转型发展甚至生存之路,企业并购重组是实现脱困和战略转型的有效手段。一是要摸清我市企业并购重组意向。首先从煤炭企业入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市42家煤炭并购主体企业基础上,全面调研摸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投融资情况、并购重组意向等信息,建立全市企业并购重组信息库,按照调研信息分类梳理,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打好基础。二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为企业和专业机构搭建对接平台。前期已和自治区金融办、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将通过组织企业并购重组实务培训的方式提升企业资本运作水平,积极促成专业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并购重组服务,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为我市企业发展谋求新的出路。三是在煤炭行业推进并购重组工作的同时,逐步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启动全市企业的并购重组事宜。争取在4月底前建立首批企业并购重组信息库,之后每季度更新一次;于6月底前组织一次企业并购重组实务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可在年内再安排一次培训;争取年内我市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责任领导:孙建平,责任科室:市金融办综合科;配合单位:各旗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二、工作要求

(一)我办牵头的各项任务,责任科室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任务的准确、有序推进。要加强与各配合单位的协调,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不留死角。

(二)我办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科室要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责任领导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科室要定期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综合科作为全办重点工作督查单位,要按上述重点工作推进要求,有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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