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金融办:
经我办初审,自治区金融办审核批复,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已获批准,现将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内金办批〔2014〕172号)转发给你办,请你办做好对公司以上事项变更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业务操作情况实行持续动态监管,引导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标题 |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017 | 发文字号: | 鄂金办发〔2015〕2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05日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其他 批复 | 公开日期 | 2015年01月05日 | ||||||
概述 | 东胜区金融办: 经我办初审,自治区金融办审核批复,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 |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东胜区金融办:
经我办初审,自治区金融办审核批复,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已获批准,现将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鑫融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内金办批〔2014〕172号)转发给你办,请你办做好对公司以上事项变更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业务操作情况实行持续动态监管,引导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