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1875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19〕19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永清,

 话:0477-8599489,

 箱:758661530@qq.com。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19年8月1日

 

             

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档升级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内煤局字〔20181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持续提升实施方案》(内能煤监管字〔201920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全市煤矿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按照巩固一级、提升二级、促进三级的目标,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达标创建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调动煤矿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在保持动态达标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煤矿做到硬件达标与软件达标相统一,动态达标与静态达标相统一,过程达标与结果达标相统一。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三)主要目标。全市所有生产煤矿必须坚持达标方可生产、生产必须达标”原则,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位一体为目标,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提档升级为工作重点,力争到20206月底,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年及以上煤矿达到一级等次,其余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等次。

二、实施步骤

(ー)煤矿企业提档升级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4月-10月)。各生产煤矿要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方案,方案制定要有工作目标,有时间节点,有阶段任务,有保障措施,有效果检验。针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专门针对性措施。同时,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每月组织1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阶段、分步聚逐项落实,稳步推进,按期完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

(二)监管部门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1月-12月)。各旗区能源局要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和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及以上二级标准化煤矿列为重点提档升级对象,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并报市能源局煤炭安全监管科。工作方案要按照煤矿实际管理情况和自然条件分阶段排序,分清批次,明确时间节点。同时督促煤矿按照提档升级方案,对标《评分方法》整改存在问题,直至提档升级到位。每月末汇总上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进行专项汇报。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1月-6月)。2020年起,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原则上只能申报二级及以上等级。煤矿在标准化初审、定级考核或动态检查中未达到二级标准的,由煤矿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考核定级,对3个月内未能通过第二次考核定级的煤矿,将采取惩罚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限制局部生产作业。2020年6月底前未按照要求完成申报和定级的提档升级煤矿在复工复产、技术改造、安全监管、票证供应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达标煤矿要继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建立责任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专业全覆盖、时段全覆盖、检查全覆盖、考核全覆盖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自查机制。每月各煤矿要将上一月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情况录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按照五落实原则做好行管部门抽查、煤矿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所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存档备查。

(二)各旗区能源局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动态达标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每年对辖区生产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动态抽查(上级部门抽查过的煤矿可不进行重复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能源局每年对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进行动态检查,对地方煤矿按照不低于30%比例开展动态抽查。

(三)各生产煤矿要配备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地质、采矿、通风、机电等专业需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职工素质,营造学标准、抓落实、促整改、保安全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员掌握标准、执行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自主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岗位达标。

(四)各生产煤矿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先进、促进后进,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积极性,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19]195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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