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关于送达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报告的函》(审太特农函巳0I9)3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限期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紧急通知》(内财资〔2019〕1742号)等文件的安排部署和8月27日自治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专题会议要求,切实抓好自治区能源局重点督办的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各旗区能源局要立即组织辖区煤矿加快推进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务必于2020年9月10日前清退完毕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