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572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3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03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局属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局属有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煤矿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煤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是市委、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要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确定的年度随机抽查矿次,结合监管重点和风险点,本着集中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认真谋划全年随机抽查工作。要把全年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分解到月度监管执法计划中,每次开展随机抽查前,要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动态管理“一单两库”

各旗区能源局和市煤炭综合执法局要明确一名执法人员及时修改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一单两库”内容准确完整。旗区能源局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报市能源局备案。

四、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相结合

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做好与信用监管相结合。探索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将随机抽查与年度监管计划、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五、规范随机执法工作

各旗区能源局对所辖煤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煤炭综合执法局在做好央企绝对控股煤矿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对旗区能源局监管煤矿督查抽查力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市煤炭综合执法局抽查旗区监管煤矿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处罚或督办旗区执法,督办执法的旗区能源局要将处理结果报市煤炭综合执法局备案。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能源行业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单位查处。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3月3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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