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电油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568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0〕3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电油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司: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煤电油气等能源的供应保障工作,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电油气保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煤电油气保供工作方案

 

为保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稳定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稳定供应。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稳”的总基调。充分发挥能源供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作用,全面提高煤电油气能源供给质量,为保持“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提供坚强的能源供应保障。

(二)坚持“精”的准确性。采取“一企一策”、“一企一员”工作举措,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能源企业复工复产和能源经济稳定运行。

(三)坚持“少”的影响度。采取增量、补量等综合措施,提高能源供给数量,稳定能源供给价格,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能源需求的影响,减少对能源经济增长的影响。

三、工作目标

煤炭销量、发电量、天然气产量较2019年保持稳定增长,保障全国、全区、全市能源市场需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1以下,确保电力、油气管输企业不发生事故,保持能源经济平稳运行。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快能源企业复工复产。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和督促全市煤电油气能源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煤电油气稳定供应。一是尽快组织春节期间留守市内产业工人的能源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二是具有能源产品库存的生产企业,暂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可以先期组织销售,保障能源供应。三是有序组织市外产业工人返岗复工,由能源生产企业制定详细的返岗方案、复工复产方案,报属地旗区人民政府备案后,具备条件后及时复工生产。四是各能源企业要合理优化岗位配置,最大限度发挥人员效用,保障合法合理的生产进度,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五是加快煤电油气新建项目复工建设,全力做好用水、用地、用电、环保、融资等要素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办理“审核备”手续,推行“不见面”审批,推动储备项目加快立项,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重大项目加快落地。

(二)全面保障能源产品运输通畅。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既考虑本地区防控需要,又要考虑对全国防控的影响,既坚持疫情防控检查不放松,又要保障能源供应运输通畅。一是积极争取铁路运力,合理组织市内铁路集装站点发运煤炭,加大煤炭铁路运输量。二是组织市内运输企业、运输个体户运输煤炭。三是畅通能源供应绿色通道,优化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提高防疫检查效率,减少车辆滞留时间,加快通行速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派驻企业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全市煤电油气保供工作派驻联络员制度,按照“一企一员”标准,对全市煤电油气等能源企业派驻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市能源局负责联系各旗区和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炭企业,旗区能源部门负责联系其它煤炭、电力、油气企业,抽调专人进行一对一联络,及时组织、调度、协调、统筹全市煤电油气企业复工复产和保供工作。

(四)建立运行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产运需企业的调度力度,及时监测、分析研判煤电油气生产供应情况,提前对保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警,及时协调解决紧急情况,确保生产供应稳定有序。市旗(区)两级派驻企业联络员每日将复工复产和生产运营情况上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在每日调度的基础上,每半月对煤电油气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调度和深入调研,调度和调研情况及时报全市经济运行和煤电油气保供联络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政府。

(五)严密加强能源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能源企业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抓细抓实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新疫指发〔2020〕35号)精神,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能源企业防控安全、生产稳定。一是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法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制定返岗人员疫情防控方案,明确返岗人员居住地区健康状况、返程接送、入企隔离、上岗培训、健康检测等要求,由属地旗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有序组织返岗。三是要强化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企业+社区”双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员工流动;加强厂区卫生防疫和食宿管理,每日进行健康检测,教育引导职工加强个人防护。四是要落实信息日报告制度,每日按时将防控信息报送属地旗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五是市旗(区)两级派驻企业联络员每日将能源企业人员增减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企业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煤电油气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自律,稳定市场价格,鼓励企业积极履约合同价款,不得随意涨价;要严厉打击擅自涨价、囤积居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维护能源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旗(区)两级发改、工信、能源、商务、统计、财政、税务、金融、交通、交管、住建、电力和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压实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能源供应保障有力。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旗两级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各司其职,会商研究部署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府有关部署要求,解决保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保供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宣传能源供应保障的重要意义,动员各能源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保供任务。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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