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能源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077 发文字号: 鄂能局发[2020]50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1日
发文机关 市能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21日
概述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司,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新冠...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能源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及上级公司,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能源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积极推进能源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效的保障煤、电、油气供应稳定。截至3月20日,全市95家发电企业5家天然气及煤制油气企业正常生产运行333座煤矿中226座煤矿已复工复产,产能6.4亿吨/年,与去年正常生产时期相比产能复产率90.3%在岗职工约9.1万人,返岗率75.2%

虽然我们在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复工复产工作仍然存在不足和问题,如企业人员到岗不足增加了超强度加班作业、顶岗、一人多岗等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能源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石泰峰书记在我市调研的讲话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精准施策,全力以赴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政策,切实推进职工返岗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6号)要求,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组织能源企业从业人员返岗,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加快推进新建续建项目开复工建设。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改委要以煤、电、油气重大建设项目为抓手,稳定能源领域投资,建立项目联系调度跟踪督办制度,全面推进列入2020年计划建设能源项目开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项目开工后,逐个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科学组织实施,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对未开工的项目,积极帮助协调前期工作,跟进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开工。

四、不断健全企业复工复产机制。各旗区能源局要建立企业复工咨询帮扶机制,给企业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帮助企业办理开复工各项手续,打通复工复产各个环节,畅通经济运行。要加强复工复产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度,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帮扶,确保3月底前应复尽复。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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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能局发20205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