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农牧和水利局:
7月20日至30日,市农牧局组织各旗区开展了肉品品质检验自查,重点对肉品品质检验员配备、实验室检测、台账管理、检验操作规范、证章标志使用等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品质检验员责任意识淡薄、业务能力偏低。一是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普遍责任意识淡薄,存在“无证上岗”“脱岗离岗”现象,品质检验员培训合格证书已过期失效情形。二是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普遍业务能力较低,理论知识不扎实、品质检验过程操作不规范,无法有效鉴别不合格肉品。
(二)肉品品质检验检测能力较低。屠宰企业普遍缺少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不具备最基本的理化及微生物检测能力,“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能力偏低。
(三)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屠宰企业牲畜入场查验和运输车辆备案不严格,存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记载的动物数和实有动物数不一致的情况,以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上的耳标号和动物佩戴的耳标不一致的情形。二是“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比例不达标,入场畜禽每批次自检比例达不到100%。三是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四是屠宰企业产品出厂记录不完善、不及时。
(四)证章标志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生猪屠宰企业存在证章配备不齐全的问题,尤其缺少种猪、晚阉猪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二是生猪屠宰企业存在证章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种猪、晚阉猪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不按规定使用。三是证章管理不规范,存在乱放、随意丢弃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
(一)配备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各旗区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肉品品质检验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提高肉品品质检验能力。各旗区要督促屠宰企业更新完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配置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仪器设备,以提高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验检测能力。
(三)规范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各旗区要督促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严格进行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一是认真做好入场静养。严格查验入场畜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同时做好运输车辆备案记录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验。要按照宰前健康检查、非洲猪瘟自检、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瘦肉精”抽检等规定要求,做好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对发现的病害猪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生猪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认真做好宰后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员对每头猪都要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检验合格的胴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检验规程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屠宰企业要健全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如实并且及时记录生猪来源、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出厂记录等信息。
(四)要求出厂肉品附带“两证两章”。各旗区要督促屠宰企业出厂畜产品附带“两证两章”,未附“两证两章”的畜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督促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主体责任,严把肉品检验关,确保出厂肉品可追溯。
(五)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一是各旗区要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畜禽屠宰印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印制和使用相关证章和标识,尤其是规范使用种猪、晚阉猪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二是要求屠宰企业配备生猪屠宰肉品检验章(一套10枚)。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两枚,“种猪肉品标识”印章和“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分别为大小两枚,“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四枚(“化制”“销毁”“非食用”“复制”)。三是要求屠宰企业规范管理证章标志,配备专人保管。
特此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