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体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
“安全守护”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教体局、科技管理部门、文旅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安全管理,守好安全生产防护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领域“三管三必须”实施方案》(内教监管〔2024〕11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双减”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鄂党教工秘发〔2024〕1号)文件精神,市教体局、科技局、文旅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旗区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认真完成日常监管;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做好巩固提升。
联系人:王哲;联系电话:0477-8598823;邮箱:ordostyjsc@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9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
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巩固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遏制涉校外培训违法犯罪现象,构建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意识和规范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旗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住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有关要求,全方位排查隐患,整改问题。重点检查培训场地条件是否合规,是否配备相应的安防监控设备并有与管理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指示标识等;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是否质量达标,是否定期消毒、维护,是否存在损毁、松动、垮塌等问题;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培训,培训机构是否设有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是否配备常规医疗急救物品,是否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各旗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领域“三管三必须”实施方案》要求,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本质安全。消防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对培训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各旗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资质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加快完善全体人员基本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查询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以及制黄贩黄、卖淫嫖娼、聚众斗殴、吸贩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并对发现不合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清退;对培训机构未履行全员查询义务,或对发现问题未依法依规处理的,要对相关培训机构及工作人员予以追责。
(四)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各旗区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各类性侵违法犯罪活动。各旗区教体局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线上巡查,强化线索发现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转交公安机关核查处置,坚决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
(五)强化收费安全监管。各旗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规范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预收费资金要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严防资金“体外循环”躲避监管。要畅通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培训机构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各旗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及时做好退款工作,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六)做好安全教育指导及宣传工作。各旗区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校外培训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指导演示、发布安全提醒、推送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学生和家长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或专业要求较高的体育类、舞蹈类、户外类培训项目,要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年龄和身体情况,理性选择合规培训机构,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培训伤害。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实名选课、缴费、消课、投诉,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作为校外培训治理中的重要任务来抓,守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县级为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旗区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文旅等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共同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协助做好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推动形成校外培训平安健康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三)细化工作安排。各旗区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级排查”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在寒暑假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改工作;市级部门开展抽查工作,抽取旗区比例不低于1/2,培训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培训机构总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联合治理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摸排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切实把常态化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治理;市级常态化治理联合工作组对旗区联合工作组工作进行督查。
(三)严格依法处理。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培训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年检年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家长和社会了解相关政策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身权益保护。各旗区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抄送:市科技局、文旅局、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