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骨干教师
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市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提升语委干部和骨干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推动全市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骨干教师提升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市教育体育局和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分管局长及工作人员,市直属各学校、各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
(三)鄂尔多斯市语言文字名师工作室成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2月28日——3月8日(2月28日报到,3月8日返程)。
培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报到地点:南宁世纪君悦大酒店(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71号)。联系人:段肖利,联系电话:18201509571。
三、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4天,实践演练(跟岗研修)3天。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的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等费用和参训学员的伙食费均由市教育体育局承担,参训学员参加培训城际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各旗区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认真遴选并上报参训人员,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方可参加培训。同时,要在本旗区(单位)培训人员中,选择一位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领队,统筹安排好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二)培训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配套规定,严格遵守培训学校各项纪律,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及时上交作业、学习心得报告等。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市教体局将把学员出勤、学习表现、结业等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单位,并与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挂钩。
(三)各旗区教体局、各学校负责统计汇总本旗区(学校)参训人员名单,并认真填写《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2月24日前报至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语言文字应用科。联系人:项红梅;联系电话:0477-8598834;邮箱:ordosyw@163.com。
附件:1.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参训
学员名额分配表(100人)。
2.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参训
学员信息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100人)
单 位 |
名 额 |
市直 |
12(市直属学校各1) |
东胜区 |
11 |
达拉特旗 |
11 |
准格尔旗 |
11 |
伊金霍洛旗 |
9 |
乌审旗 |
9 |
杭锦旗 |
8 |
鄂托克旗 |
8 |
鄂托克前旗 |
8 |
康巴什 |
8 |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
1 |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
1 |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
1 |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附件2
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骨干教师
提升培训参训学员信息表
旗区(学校):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购买保险) |
工作单位 |
职位 (职称) |
联系电话(手机) |
往返航班/车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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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