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4653 发文字号: 鄂教体函〔2021〕34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 市教育体育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通知 公开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概述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函〔2021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旗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充分认识营转非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以结果为导向,倒排时间,盯办落实。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务必于1130日前将营转非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阎红梅,电话:0477-8598835,邮箱:453724030@qq.com;产业发展管理科,联系人:王哲,电话0477-8322690,邮箱:ordostyjsc@163.com

二、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提高风险意识,利用工作群、官网、官微、家校平台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针对转型难退费难等风险因素,及时研判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切实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三、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和日常工作监管时,要将营转非工作进展情况的动态数据填报和全国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监督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信息更新完善作为现阶段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并对进入平台的培训机构,逐一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规定设置标准的,及时督促改正。

四、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按文件要求全力配合本级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做好营转非的登记变更和注销等工作,严格遵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指南》程序要求进行办理。

五、请各旗区民政局按照方案要求,在办学机构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7

 

 

 

 

 

 

 

 

 

 

 

 

 

 

 

 

 

 

 

 

 

 

 

 

  抄送: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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