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各类幼儿园 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 活动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418 发文字号: 鄂教体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发文机关 市教育体育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意见;其他 公开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概述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各类幼儿园 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 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推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2021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师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衔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12)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决策部署,坚持理论学习到位、思想统一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宣传深入到位、上下联动到位、风险评估到位,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各类幼儿园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动。

二、实施背景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2012年,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4—5岁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幼儿能基本听懂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5—6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

2017年,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29号),要求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少数民族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习惯。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021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明确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各类幼儿园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动,落实“学前学会普通话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三、主要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在各类幼儿园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学会普通话,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

四、重点任务

进一步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各类幼儿园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动。有条件的旗区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春季学期不具备整体推进条件的旗区可以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幼儿园或幼儿园的某一年级试点推进,到秋季学期全面实施。

五、工作要求

遵循学前教育规律,通过游戏、体验的方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倾听、会话、交流等保育教育活动,培养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普通话的意识和习惯,使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基本能听懂、会说普通话。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学习教育。各旗区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安排部署,各旗区要在2021年春季开园前实现所有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确保幼儿园全体领导和教师学懂、弄通在各类幼儿园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和任务。

2.配足配强教师。各旗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通过在职教师专项培训、幼儿园内部调剂、园际交流、公开招聘等方式,完成教师补充和招聘工作,确保短缺教师配备到位。在教师招聘工作中,严把教师入口关,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教师从业标准作为教师准入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3.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开展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各旗区要在2021年春季开园前摸清所辖区域各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市教体局将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下的幼儿教师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培训。各旗区、各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旗区及幼儿园园本培训方案及教师自主学习方案,力争到2021年6月初,所有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至少达到三级甲等标准,逐步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促进能力提升。提升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应用能力是一项长久的、系统的工程。各旗区、各幼儿园要统筹规划,不但要注重专项培训、全员轮训,还要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培养和提升,要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业务素养提升工作常抓不懈。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平均水平较弱的幼儿园,要通过常态化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演讲比赛、经典诵读比赛、故事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教师学习普通话的兴趣;要完善教师自主学习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学习的内动力,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

(二)加强组织管理

1.强化班级建设。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各幼儿园要统筹推进班级教师合理搭配工作,在班级教师两教一保配备中,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确保每一个班级中均有普通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班或配班教师。党员教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主动担任主班教师。

2.重视环境创设。各幼儿园要加强园所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幼儿园”创建工作,在园所环境、廊道、区角、功能室、活动室等环境创设中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标准》规划布置,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使用国家通言文字的环境。到2023年,将全市各类幼儿园全部建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幼儿园”,积极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园。在幼儿园整体环境创设中,要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

3.用好保教资源。各幼儿园要选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教资源,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配发或幼儿园自行购买等方式配置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读物、绘本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放到阅览室、活动室等场所,供教师保教使用和幼儿自主阅读。

4.开展园际共建。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旗区要建立幼儿园结对共建制度,通过互派教师、共同教研、名师带徒、“就近走教”、“一对一”包联指导等方式,切实帮助幼儿园教师提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水平,力争每一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有条件的旗区可以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5.深化家园共育。幼儿园要把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动融入到家园共育工作中,通过公开栏、微信群、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座谈会、亲子游戏家教讲座、家长沙龙家园共育课等方式进行合理宣传,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积极发挥家长的沟通、服务、参与和管理的作用,使家园之间达成共同教育目标为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优化保教活动

1.完善课程体系。幼儿园要按照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育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调整、完善原有课程方案,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方面重新规划和构建,以适应新的课程要求,尤其是在语言领域、社会领域的课程设计中,对课程内容、活动方式、交流会话等要更加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实现进入小学后与国家规定的有关课程科学有效衔接。蒙汉合园的幼儿园要在课程框架的构建中,实现课程的融合、融通,整体提升教师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2.丰富组织形式。各幼儿园在保教活动安排中,根据小、中、大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和旗区、园所实际以及幼小衔接的需要,依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集体教学活动中合理安排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节次,提高幼儿听、说普通话的能力。在幼儿户外体育活动及游戏活动中,可以打破班级、年级以及活动空间的限制,通过本年级内或跨年级混班混龄组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创设师幼间、幼儿间使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各类幼儿园中推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尽快建立各相关办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师资保障,健全幼教教研机构,配足配强幼教教研员,加强教研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沟通协调。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畅通信息渠道,如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确保相关政策掌握落实及时到位,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通过专家讲座、集中培训、座谈会、咨询会、“有问必答”平台、微信群等途径及时正面发声,分阶段、分层次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防控工作。

(四)注重典型推广。各旗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幼儿园结合实际,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勇于实践探索,善于反思总结,推出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不断提升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水平。

(五)强化监管考核。各旗区、幼儿园要加强对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管,对违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保育教育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旗区,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主要领导责任。

八、其他事宜

全市各类幼儿园推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各旗区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指导意见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5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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