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5号)精神,确保全市教育体育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政策法规科牵头制定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目标要求
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以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为原则,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教育体育领域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主要工作
(一)制定随机检查方案。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在双随机工作开展之前,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抽取检查须依据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将方案对外公示并在政策法规科备案。如有特殊安排和专项整治部署,可增补计划,由牵头科室在检查工作开展之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政策法规科备案,及时修订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示。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本科室监管特点和需要,单独或联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名录库、机关名录库和社团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业务科室结合具体抽查需求,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重点领域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所监管对象的5%,对风险较高、投诉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风险程度、隐患程度、整改情况自行确定。
(四)严格开展随机检查工作。各相关科室按照方案及时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无法通过平台公布的,在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结果政府部门互认,有效衔接,对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双随机”整体工作,根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制定整体工作计划。
(二)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业务科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增强责任意识,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交由派驻纪检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年度抽查计划
2.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联合年度抽查
工作计划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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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
抽查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实施科室及时间 |
对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
各旗区负责国民体质测定单位 |
30% |
现场检查 |
测试数据、计划总结、动态分析等 |
群体科 2021年10月- 2021年11月 |
对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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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现场检查 |
一、从事非高危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
产业科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 |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科室 |
抽查比例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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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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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教育领域双随机联合抽查 |
规范用工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市场活动行为联合抽查 |
取得办学许可、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各类民办学校 |
基教科、职教科、托幼办、产业科、规财科、安全科、教师工作科 |
20%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0月 |
2021年11月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 学校 |
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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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人事科 |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