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我市按照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鄂教组发〔2019〕9号)、自治区教育厅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推进会要求及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鄂教体发〔2019〕80号)安排,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阶段性效果。2020年秋季学期以来,部分旗区和学校出现了学生在校时间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时、学生家庭作业过量、违规招生、“作业打卡”、各种教育软件积分等方面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现象屡禁不止。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决定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生在校时间。小学、初中、高中上午开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时间分别不得早于8:00、7:50、7:30,下午离校时间分别不得晚于17:30、18:00、18:30。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严禁强制走读生住校和集中就餐。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借口,变相集体授课或补课。严禁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二)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严禁各种教育软件积分、各科作业拍视频录制、读书录制、养成好习惯录制、休息日旅游打卡、小学生手抄报制作、宣传口号打卡、体育运动打卡、各类app打卡等。
(三)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道德与法治等课程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四)组织考试。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严禁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五)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坚决禁止初、高中学校利用包括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载体专门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招生入学。严禁各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或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收被市内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和招收借读生。
(七)变相设置重点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初中校利用“选课走班”“培优”“智慧课堂实验班”等方式变相设重点班。严禁初始年级设置大班额。
(八)教材使用。严禁以实验学校、实验班名誉使用教材选用目录之外的教材或未经审定的教材。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诱导学生购买其他教辅资料和各种学习类APP,严格执行“一科一辅”。
(九)学籍管理。严禁在校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二、检查方案
此次检查分为学校自查整改、旗区排查整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查督查、回头看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整改。2020年11月16日至27日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要对标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要求,认真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由校长签字报所属教育体育局。
(二)旗区排查整治。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各旗区成立专项排查整治组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并于12月20前将本旗区排查整治总结报告,由旗区人民政府报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巴德仁贵,联系电话:8598827)
(三)市级抽查督查。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督查,对存在问题的旗区和学校在全市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或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回头看”。2021年春季学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全面开展“回头看”,及时整改,长期跟进。对违规问题涉事旗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问题严重的,将由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对存在问题的旗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教育观,从个别学校违反规范办学行为事件中吸取教训,特别是聚焦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教体局和学校要知责明责、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要求学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的通知》(鄂教发〔2019〕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抓早抓小抓实、防微杜渐。
(三)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监管,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违规办学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