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8〕8号精神,与时俱进,在教体系统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广泛开展民族学校间(含幼儿园,下同)的教育交流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宣传教育引领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各族师生中继续推进“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意识教育,进一步促进民族学校间校园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民族优秀文化相结合,广泛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学校幼儿园文化交流全过程,增强民族感情,加快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步伐,以教师交流学习为主渠道,以丰富实践活动为载体,创新教育教研方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活动范围及时间
鄂尔多斯市内的所有学校,常年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开展
1.结对学校开展校际结对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互派德育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数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等学科领域骨干教师、教育工作者深入对方教学工作第一线,从办学思想、办学特色、学校管理、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培养目标、蒙汉双语教学等诸多方面互访互学。符合条件学校要分别同2所学校建立结对共建关系。
2.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语文教师校际结对交流共建活动。参加讲示范课、听课、评课、讲座、实践、教研组活动的开展、集体备课、课题研究、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等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注重开展民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面对面、心贴心”主题家访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登门入户、家长会、电话、视频、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家访活动。重点对单亲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学习困难家庭、心理障碍学生家庭和偏常行为学生家庭等特殊家庭学生群体,宣传解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统编教材使用工作要求和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身心健康、家庭状况、在家表现,主动征求家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问题、新趋势,注重家庭教育理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和家校社合作机制创新,注重培养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专业素质精、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民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初步建立旗区级、校级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工作室。
4.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广大教职工头脑,在学校师生中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教师专题培训、座谈会,通过班会时间,组织学生集中学习,深刻认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对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到学校幼儿园文明校园建设、常规教育教学、体育艺术活动和日常工作当中,善于收集、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典型事例,编写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校本教材或读本,创作民族团结题材课本剧、书画作品、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举办体现民族团结进步的艺术科技作品展等活动,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评选
开展“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评选工作,被推荐单位在上述活动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在同类单位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推荐开展民族学校幼儿园校际结对交流、承担民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挂职锻炼任务的汉语授课的学校幼儿园、注重开展民族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学校幼儿园、民族学校文明校园工作创建突出的学校幼儿园。各旗区教体局、市直学校应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推荐申报单位的审核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活动组织要求
1.各旗区、各学校“手拉手 心连心 促团结 促和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旗区、本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具体工作。
2.每所学校相关学科活动期间派1-2名骨干教师,每学期开展校际交流活动两次,交流学校和交流内容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
3.参加校际交流活动人员须记录交流内容,详细填写学习记录。
4.民族学校家庭教育主题活动须有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操作办法,保证活动有实效。
5.活动结束后,各旗区、各学校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做出计划,就先进经验和教学法的学习、推广运用。
(二)活动评选程序
1.初审。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形成申报材料。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对本旗区申报单位、学校幼儿园所报材料,结合平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学校幼儿园按推荐名额(见附件1)填写《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各单位和学校直接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
2.复审。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申报单位的事迹与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对比考核,之后进行联合评审。
3.市教育体育局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学校幼儿园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发文命名,分一、二、三等给予奖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教体局、市直属学校加强全市教体系统“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宣传开展,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选先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好审核关。
(二)申报时需提交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申请表(见附件3 )一式三份,后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一份(见附件4)。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联系人:刘舒文,联系电,0477-8323580,邮箱:ejtjdyk@163.com。
(三)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遴选一批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推荐单位择优推荐并填写“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家庭教育讲师申请表”(附件5)。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培养。
附件:1.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推荐名额
2.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汇总表
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申请表
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成果征集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
进步教育活动模范集体推荐名额
序号 |
旗区 |
名额 |
备注 |
1 |
各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和学校 |
11 |
一等4、二等1、三等6 |
2 |
东胜区 |
10 |
一等1、二等2、三等7 |
3 |
达拉特旗 |
12 |
一等2、二等3、三等7 |
4 |
准格尔旗 |
12 |
一等1、二等2、三等9 |
5 |
伊金霍洛旗 |
10 |
一等1、二等2、三等7 |
6 |
乌审旗 |
12 |
一等1、二等2、三等9 |
7 |
杭锦旗 |
9 |
一等1、二等2、三等6 |
8 |
鄂托克旗 |
10 |
一等1、二等2、三等7 |
9 |
鄂托克前旗 |
8 |
一等1、二等2、三等5 |
10 |
康巴什区 |
8 |
一等2、二等1、三等5 |
合计 |
102 |
一等15、二等19、三等68 |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
进步模范集体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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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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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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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 进步方面 受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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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可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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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教育体育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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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
进步教育活动汇总表
旗区教育体育局名称(盖章):
序号 |
推荐单位名称 |
奖励等第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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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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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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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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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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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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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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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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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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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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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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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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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
进步教育活动成果征集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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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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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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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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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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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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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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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
可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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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石榴籽”民族团结
进步教育活动家庭教育讲师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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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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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 免冠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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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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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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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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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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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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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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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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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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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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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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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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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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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