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及 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5103 发文字号: 鄂汉语委发〔2019〕3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发文机关 市教育体育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概述   各旗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体局,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1...


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及 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体局,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及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机制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汉语委要借助机构改革的契机,切实健全完善汉语委办事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把机构、人员编制纳入“三定”“五定”方案,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选调到汉语委办公室。

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汉语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认真梳理各自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本职工作,全面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强化管理、强化考核、强化落实,推动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切实强化推普脱贫。2019年是国家脱贫攻坚工程的关键年,各旗区汉语委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扎实有序开展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层干部、基层学校教师、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等重点人群为主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教育,充分发挥语言作为沟通工具的基础作用,切实消除因语言沟通障碍造成的贫困现象。汉语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扶贫包联村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帮助农牧民在产业发展、外出务工等活动中实现顺畅交流。

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鄂尔多斯市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及

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汉语委、教育厅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精心指导下,市汉语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高位谋划,坚持深入基层,坚持服务群众,坚持助力大局,鄂尔多斯市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提高站位,全力推进推普脱贫攻坚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扶贫办、教育局《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安排,我市各旗区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推普脱贫攻坚工程。

在将推普脱贫攻坚计划纳入全市精准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摸准底数,了解群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各旗区结合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和语言文字专项督导评估、县域普通话调查验收、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等工作,重心下沉,服务基层,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嘎查社区村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开展面向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基层干部、驻村干部、青壮年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地毯式”集中培训。二是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普通话1000句》并进行一对一强化培训,确保有效果、无遗漏、全覆盖。三是确保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返乡青壮年劳动力进行一轮普通话水平强化培训。四是持续推进基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和主阵地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共说普通话”活动,并利用家长学校等平台开展普通话培训。五是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驻村工作队培训范畴。六是结合县域普通话水平调查工作开展培训。七是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培训。八是结合推普周组织居民诵读、演讲比赛。九是结合全市精准扶贫事迹宣讲工作开展培训。十是将普通话水平培训融入职业技能培训。十一是借助农牧民思想教育平台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十二是开展推普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年内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240人)的基础上,培训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基层学校教师等重点人群近5600人。语委干部将物质扶贫和推普脱贫工作密切融合,并根据地区方言特点自编教材开展培训,拉近了同群众的情感,增强了贫困户的脱贫自信。

(二)强化督导,指导各旗区全面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伊金霍洛旗、东胜区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杭锦旗、康巴什区分别以优秀、良好成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评估,乌审旗以良好成绩、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以合格成绩通过市人民政府复评,积极筹备迎接自治区级督导评估。指导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全面启动并有序推进迎接市级督导评估工作。

(三)夯实基础,完成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验收、抽查,示范校验收及复检工作。深入近50所学校(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目前,全市各级达标、示范学校达到200所,占公立学校总数的35%,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四)深入调研,顺利完成县域普通话普及调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内教语函〔2017〕15号)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当前各旗区普通话普及情况,做好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在科学确定调查样本数量的基础上,近60名调查员采用召开家长会、入户调查等形式,对4000余名调查对象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录音收集和整理,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上传国家项目组平台。

(五)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部署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市汉语委结合实际对全市推普宣传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成员单位及各旗区汉语委紧紧围绕“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的活动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并依据相关要求,精心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 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举办了大型启动仪式,在推普周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六)依法监管,不断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常规推进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和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汉语委联合工商、城管、民宗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主要广场、街道、景区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及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播出的节目和出版的报刊杂志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下发限时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用语用字环境。

(七)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调整充实市汉语委,主任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由18个增加至29个。规划组建市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二是不断提高专业队伍业务素养。选派17名优秀教师参加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全部获得自治区级测试员资格。选派1名优秀测试员参加自治区骨干测试员培训,顺利通过考核。选派11名民族学校优秀教师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成绩全部合格。选派5名汉语委管理干部参加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培训。

(八)落实常规,完成各旗区基层公务员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培训测试6600余人。

(九)打造精品,完成“汉字(成语、诗词)大会”“中华经典诵读”旗区选拔赛。

(十)加强交流,接待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考察团。8月1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派出33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考察团,对我市城市评估、区域达标、督导评估、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考察,对伊金霍洛旗和杭锦旗城市综合管理、新闻媒体等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及监管运行机制给予高度评价。

二、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共和国喜迎70华诞。语言文字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市汉语委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牢牢抓住助力国家精准脱贫战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市级首轮督导评估收官、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重点工作,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语言文字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教育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为指导,坚持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并重不动摇,坚持传承弘扬优秀文化不动摇,坚持服务脱贫攻坚不动摇。在落实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在推进推普脱贫攻坚工程上下功夫,在夯实教育基础上下功夫,在营造文化氛围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文化强市、人力资源强市,实现均衡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继续扎实推进推普脱贫攻坚工程。完成第二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通话水平培训。持续推进基层干部、基层教师等重点人群普通话水平培训。

(二)扎实推进康巴什区、杭锦旗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整改工作,为迎接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督导评估做好准备。完成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市级复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持续推进优秀文化进校园,经典诵读进课堂。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遴选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

(四)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结合国家宪法宣传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宣传活动。组织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的语言文字系列活动。

(五)按照自治区安排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调查工作。启动康巴什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县域普通话普及验收。

(六)完成市直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对各旗区达标校、示范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指导。推动开展示范校语言文字课题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示范校内涵发展水平。

(七)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家队伍。组织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校园长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能力提升培训。

(八)探索传承弘扬文化多样性的新途径。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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