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465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4〕80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公告;其他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概述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4-10   打印   下载 【字体: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经研究完善制定《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试行)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郭晓英;联系电话:0477-8583511)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强化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在“两客一危”重点领域依法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制度。

  工程建设、公路运营、水上交通、公路治超等其他重点领域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开展安全生产述职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全市“两客一危”安全监管的创新和有效途径。同时,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第二章 述职方式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述职,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工作。述职工作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会议,局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视情况参与。

  第四条 局安委办根据“两客一危”动态监控平台、鄂尔多斯交通运输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等“线上”抽查检查情况,每周(每月四期)下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抽查检查通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培训教育、行政处罚等安全生产监管。对每月通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总数量排名前5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述职。

  第五条 全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述职每月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1天,或者次月第1天。生产经营单位的述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亲自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第三章 述职内容

  第六条 “两客一危”生产经营单位述职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当月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整改基本情况,解决

  问题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七项职责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存在的不足,原因分析,主要教训等。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下一步执行计划和目标落实措施。

  第四章 述职流程

  第七条 应当述职的5家生产经营单位由局安委办、市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提前3天通知,告知述职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第八条 述职以现场汇报、提问质询、监管部门点评依次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观看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视频和图片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职。

  (三)与会的单位提问质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解答。

  (四)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家行业监管单位进行述职点评,提出处理办法,对当月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管落实情况逐一进行通报。

  (五)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公布参加述职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重点企业曝光力度。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局安委办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和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督查。

  第十条 一年内连续2次,或者全年3次被列入述职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两客一危”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督查和不定期检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许可条件复核和安全监督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因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再次被要求述职的,或存在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许可条件复核不达标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有关证照,落实以安全生产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对全年未被抽查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表彰,树立正面典型,形成良好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