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各项目办: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招投标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并作为招标人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
二、 信用承诺内容
详见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 信用承诺公示
在公路工程建设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按照附件要求, 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并与招标公告同步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 信用承诺运用
各级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对招标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 情况的,应当记录其违诺信息,并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 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路工程建设信用承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突出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相关制度规范, 实现信用承诺与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分类监督、事后违诺记录等有机结合,建设有效的闭环管理。
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模版)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